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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昌市公安局为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
发布时间:2017年03月03日作者:宜昌律协

  2016年12月,宜昌市公安局为贯彻中共中央依法治国、省委、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实施意见》等文件精神,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,根据公安工作需要,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。近日,市公安局为常年法律顾问颁发了聘书:

  四名法律顾问为:省律师协会副会长、市律师协会会长、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主任 刘钢;全国律协行政法专委会委员、市律师协会副会长、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主任 陈喻伟;市律师协会刑事专委会主任、湖北七君律师事务所律师 刘成;湖北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导、行政法博士、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委会副主任、湖北百斯特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 潘爱国。

  宜昌市公安局常年法律顾问主要工作职能:一是为市局重要决策、重要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;二是对市局办理、督办重大疑难案(事)件以及信访疑难案件提供法律咨询;三是协助市局开展法律培训和法制宣传;四是协助市局审查对外行政与民事合同。